省委组织部是省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1、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校党委的工作要点,制定组织、干部工作年度计划与学期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

2、全面把握党的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及主持本部日常工作和其它活动。

3、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落实校、系、处的后备干部名单。抓好对中青年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工作。

4、指导各支部搞好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党员培养发展计划。制定“创先争优”计划,经常了解开展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5、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校处科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好协调和化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解决意见。协助校领导做好任免干部的宣布和谈话工作。

6、负责向党委提出对存在问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整顿和处理(谈话诫免、降职、免职、交流)的意见负责组织对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党支部书记全会例会负责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向党支部传达党委的意见、指示负责有关组织、干部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党委安排的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党建及组织干部工作负责搞好业余党校工作。

7、做好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

8、会同纪委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及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9、会同宣传部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10、抓好组织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11、开展与兄弟组织部门的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