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由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主要流程为各地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