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而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三条。

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