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国第一次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实施,贫困县进行首次调整。此次调整以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贫困县进行第二次调整,贫困县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不再确定国家级重点县,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同时,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全国共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