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高龄津贴的统一标准为:

1、70-79周岁是30元/月/人

2、80-89周岁是100元/月/人

3、90-99周岁是200元/月/人

4、100周岁及以上是300元/月/人。

申请老人高龄津贴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申请老人高龄津贴资料

1、填写《广州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

4、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市等9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等5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3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供所在区、县级市指定银行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5、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6、近期一张1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