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人数及金额
1.评选对象:本科二、三、四年级在校统招学生专科二、三年级在校统招学生
2.评选金额:本科按在校学生数每人105元计算,分三次评选专科按在校学生数每人70元计算,分二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好。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特等奖学金必须成绩列班前10%(班以上干部学习成绩列班前20%)一等奖学金必须成绩列班上前20%(班以上干部学习成绩列班上前30%)二等、三等奖学金必须成绩列班前30%(班以上干部学习成绩列班前40%)学生在某方面学习兴趣浓厚有创新或创造,也可参评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申请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受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的学生有不及格课程补考的学生擅自外住、赌博、偷窃、吸烟等违纪学生。
三、评选等级、金额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2.特等金额:500元、一等:300元、二等:2 00元、三等:1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其中特等为1%,一等为3%,二等为6%,三等10%。
四、评选程序和审批办法
1.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2.由班主任组织班上学生认真评选后,将候选人推荐给系主任
3.由系主任组织班主任评选后,将候选人推荐到院
4.由主管院长组织召开教务处长、学工处长和系主任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5.报请学院审核批准。
五、评选时间和发放时间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时间:本科二、三、四年级上学期(九月份)分三次评定专科二、三年级上学期(九月份)分两次评定。
2.奖学金、荣誉证书发放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
六、严禁弄虚作假和滥用奖学金
1.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令其退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优秀学生奖学金只能用于学习、生活上的正当开支,而不能用于请客、送礼。违者收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通报全院。
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决定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