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是属于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行政上以林业局为主,但业务上受公安局管理,一般是在林业局设置作为内设机构的森林公安局,并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模式。森林公安局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警种,受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授权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指导辖区内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拟订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辖区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三)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四)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四)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