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将使广东省异地门诊就医“跑腿”“垫资”成为历史。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通知》从备案管理、定点管理、待遇政策、结算流程、就医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对门诊异地就医进行了规范。明确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同步开通门诊备案,无需参保人另行备案。《通知》明确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的目录方便医生按照习惯开展诊疗,更好地为异地就诊患者合理施治参保地政策保证了同一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待遇的基本均衡就医地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全省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通知》明确各统筹区“互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在“互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可网上结算,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医疗资源。该举措将推动实体医疗机构特别是优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服务,让更多优质资源“零距离”惠及参保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鼓励各地探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参保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让参保人在看病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待遇认定。鼓励各地探索异地就医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该举措既可方便众多常见病患者,也可有效缓解医院的现场排队压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