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裁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设塔城道,下辖塔城、乌苏、沙湾县,今克拉玛依市境一带统归其管辖。其后,今市境相继隶属于第五行政区、塔城专区管辖。至新中国成立前,分属于沙湾县、乌苏县、克烈半个县(今托里县)、和丰县(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

1936年至1943年,新疆地方政府与苏联合作,在独山子进行石油开采和炼制,独山子进行石油开采和炼制,独山子油矿成为当时与甘肃玉门、陕西延长齐名的三大油矿之一,原油年产量最高达到7321吨。

1943年至1949年,独山子油矿经历了甘肃油矿局乌苏油矿筹备处和新疆“三区”革命政府经营管理两个时期,采油、炼油生产时断时续,产量时起时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独山子油矿仅有职工150名,2口出油井,日产原油3至5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乌苏县独山子石油工业的发展,1955年2月成立了独山子矿区行政工作委员会。

1956年,依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工矿区政权设置的决定》,成立了县级建制的独山子镇,行政工作委员会改为镇人民委员会,直辖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今市境其余各地仍为邻县管辖区:乌尔禾一带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拐、中拐、小拐属沙湾县,黑油山、白碱滩一带属托里县,五五新镇、共青镇一带属乌苏县。

1956年,克拉玛依油田进入大规模开发和建设时期,石油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油田人口的不断增加,使一个新型的石油工业城市初具雏形。

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进行建市的筹备工作。同年3月18日,国务院同意成立克拉玛依市筹备委员会,进行建市筹备工作。6月20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筹备委员会。

1958年5月,国务院批准克拉玛依设市后,其辖地也随之正式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