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