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领养小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收养人: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父母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抚养弃婴、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

领养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领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民法典》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