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但需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

献血者亲属用血后本人再用血的话要满足用血总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