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超过12海里。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其宽度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但是,有些未签署此公约的拉美国家仍坚持200海里。

领海主权,是指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而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包括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许他国侵犯和干涉。领海以外是公海,各国均可以自由航行。各沿海国家根据主权,可以按照本国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便利,合理地确定其领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