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2份(组长签字:申请内容属实,签姓名,盖组公章。村签字:该户属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签姓名,盖村公章)
2、承诺书
3、建房报告(村盖章,本组80%以上户主签字)
4、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上所有成员复印件,且要带原件
5、房屋平面设计图(规范建房示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