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出现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规定,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扩展资料考生申请成绩复核应该注意的事项: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阅卷的过程中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且经由计算机系统操作,出现成绩错误的概率很小。

2、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即使申请了复核,成绩更改的可能性也极小。

3、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