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子女就读资助实施细则 一、困难党员子女就读享受优先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除享受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普惠政策外,同等条件下,在校寄宿的优先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现行补助标准:小学每学期375元,初中每学期500元。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按上级规定标准给予学杂费补助的普惠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现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分每学期500元、750元、1000元三个等级。 中等职业教育。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一、二年级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免学费,现行免学费标准:每学期425元。 普通高校入学政府资助。当年考取并进入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注册就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一次性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现行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二、困难党员子女就读享受优先资助条件 1、符合申请有关资助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在学校规定时间递交规范的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

2、提供《困难党员“一卡通”》原件查验同时交一份复印件,并提供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困难党员与学生属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作为学校落实困难党员子女就读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的依据。 三、困难党员子女就读享受优先资助落实 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下发学生资助项目实施工作文件,要贯彻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于办字„2010‟195号通知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在资助对象评审中确保困难党员子女就读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