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员要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销售人员出差,乘坐市内公交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封顶200元/人.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

3、一般情况下只能乘火车、动车、汽车,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