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党员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相对应的待遇。如下所示: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