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苗补偿标准:一般青苗补偿费 ( 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农用地 ) 为每亩 4000 元鱼虾养殖水面青苗补偿费为每亩 6000 元无鱼虾的青苗补偿费为每亩 4500 元。

二、地上附着物 ( 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设施、农林生产设施、经济林果林、园林绿化苗木等 ) 的补偿标准。 ) 应由征地拆迁机构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重置成本价或迁移成本价进行评估确定。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 北政规 [ 2018 ] 2 号 ) 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和补偿时,继续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 ( 北政办 [ 2014 ] 100 号 ) 、《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 北政发 [ 2016 ] 13 号 ) 、《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 北政规 [ 2018 ] 2 号 ) 等文件。

四、征地拆迁机构在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分别收取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得纳入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合浦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由合浦县另行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