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还必须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5年以上

(四)经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