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

第二,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有四种类型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特别授权。

第三,地方立法权的适用范围或空间效力为不超出本行政区域所辖空间范围,包括领地、领空、领海。

第四,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包括制定、修改、废止三大基本权力。

第五,地方立法权行使的结果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本。

第六,地方立法权调整的对象为三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