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2021年4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部分亮点规定:

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驾驶机动车不得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

针对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行为,《条例》明确: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使用头戴式耳机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本规定,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0 元罚款。

其中,明确要求不得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一是根据执法实践,考虑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对安全驾驶的不利影响,合理把握无害性底线,确定执法适用标准二是学习借鉴苏州市、南京市、西安市等外地城市的做法,确定高度为四厘米以上。

在积水路段遇有行人

机动车要减速慢行或避让

鉴于文明行车是对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结合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条例》在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以此充实和完善文明行车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