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原则,具体分工: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助等社会救助业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业务住建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业务人劳部门负责就业救助业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各级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二、负责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业务的咨询、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诉举报。

四、负责接受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登记、实施、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