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4、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5、国家机关交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