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兵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我国的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3月。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师、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授予军旗和番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条令。

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