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条件: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其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对于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可选择结业,亦可选择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后,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两门以下(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毕业后1年内参加学校安排的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当年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