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贫困县,也称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根据此标准经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不同评定标准,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国家级贫困县的认定标准

我国从1986年开始认定国家级贫困县,认定标准主要是对当地群众人均收入的评判。比如说,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名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标准有所放宽,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重点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