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 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 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法及失信 记录。

2.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自1991年1月1日以后 出生)。

3. 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3年毕 业(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可报考乡村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4.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5. 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 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 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 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考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报考。按照教师“持证上岗”要求, 上述报考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7月 20日前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要求。需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需具备三级 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 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 学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