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救济就无权利的涵义是指仅仅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人们可以享有某种权力,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救济途径,那么,该权力一旦受到侵害无法及时得到补救。

所以无救济途径的权利,落不到实处,也就相当于没有了该权利。可以说,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紧密相联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相对“私力救济”等其他权利救济和保障手段途径而言,司法救济通常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司法救济所具有的这种内在优越性,使得司法救济相对于其他救济手段而言,具有更为明显抑制违法保障权利实现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