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职工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具体办理流程: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转移职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单位专管员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