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或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或2年。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收费(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