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此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按照原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第五条规定:

“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离校时间小学不晚于16:30,中学不晚于17:30”。允许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