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6日至30日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全会确定,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把1989年和1990年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使经济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