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全部区域及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须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通知》要求,各区严格落实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内严格落实限放时间,允许燃放的规格和品种,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