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6号),钦点的35所重点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所名单:

1、 北京大学软件学院

2、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

3、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5、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6、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7、 南开大学软件学院

8、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

9、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10、东北大学软件学院

11、吉林大学软件学院

12、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13、复旦大学软件学院

14、同济大学软件学院

15、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16、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

17、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18、东南大学软件学院

19、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21、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22、山东大学软件学院

23、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

24、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5、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26、湖南大学软件学院

27、中山大学软件学院

28、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29、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30、四川大学软件学院

31、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32、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33、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34、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3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