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的方法既有客观基础,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表现,是对客观现实本身辩证关系的反映,又是思维反映形式本身的辩证法。客观现实中存在的辩证关系,如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单一性与多样性、简单与复杂等,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便以思维抽象形式固定下来,并形成自身所特有的逻辑方法。思维因有了这些方法就能自觉地对客观的辩证运动作出反映,从理论上把事物既具体又完整地再现出来。所谓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从看似对立无法"调和"的两个事物之间。深刻认识它们的相互关系,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显然,这种思维方法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从对立中寻求转机或方案的辩证逻辑思维,其思维轨迹往往穿行于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形成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曲线。对立因素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对立双方的转化,往往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立双方确实具备转化的条件时促使其向着对立方向转化,才成为可能,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转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对立双发的转化规律,及时捕捉转化时机,积极创造转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