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衔接,便于操作,经研究,现将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在上年公布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包括上年在内的前3个年度省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以前为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省和各市(地)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

二、2001年全省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779元。各市(地)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西安市7278元宝鸡市6452元威阳市5968元铜川市5634元渭南市5177元汉中市5633元安康市5946元商洛地区5430元延安市6312元榆林市6058元杨凌示范区67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