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小时。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