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金的发放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就目前情况看,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困难较大,实现全国统筹还需要时间。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两个原则,一是公平性,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之间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济性,主要体现在参保者基于制度性的强制性的互助共济。

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统一规则缴费,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通常情况下,高收入者承担较多的缴费责任,低收入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贡献相对较少,从而体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帮助的基本养老制度。

养老保险的形式,往往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并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当然这个范围越大越好,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就显的越明显。

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征收办法是保障待遇与筹集总量,在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上实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结余,留有一部分积累的原则,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筹集资金,成为一个很大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发放有三个来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二是财政补助。包括正常的保险费补助,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亏损时,财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财政补贴就相应减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补贴,已保障支付的总量平衡和可持续性。

三、养老保险现状,根据人社部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是”两个盘子”,两本账,不能互用。

企业养老金是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县级具体管理并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市、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按照上级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收入缺口“部分,应由县级财政兜底儿,如果县级财政有困难,就很难兜底。

要实现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就必须增加保险征收费用或者增加财政补助,就目前我国的收入状态看,增加个人缴费或增加财政补助,来扩大统筹范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