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4、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5、机动车行驶证

6、环保局签发的尾气排放合格标志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9、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10、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地点:请关注“无锡网上车管所”业务指南栏目

2、年检车辆查验区排队等候并拓印车架号

3、查验岗车辆外检

4、检测线登记,引车员或送检员上线安全检测

5、检测线出口处领取检测报告

6、车辆检验受理处窗口缴费

7、车辆检验受理处签证、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