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落户条件: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业年限为“满1年”。

县级市的落户条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落户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可以落户。

通州区和滨海园区两地的落户条件参照县级市执行。

往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就业”。

吸收2009年南通市《关于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秀农民工的进城落户政策。

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拥有房屋产权),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还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