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地级行政区,是在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行政区, 受所在省级行政区中的省或自治区领导。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州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 。

自治州管辖的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有的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有的以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如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州下辖县、自治县和市。截止到2011年,中国大陆共有30个自治州。

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行政区,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地级市与县一样同属二级行政区归省直辖。也有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属一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