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1、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

2、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晋政办发〔2019〕87号)

二、山西综改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

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三、太原市

1、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1日)

2、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比例奖励。

依据: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建〔20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