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长春市商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发放2000万元 “盛惠春城超市消费券”,旨在进一步激发市民购物热情,将消费节推向高潮。

NO.1发放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0:00开始发放。

NO.2获得方式

在长消费者可使用云闪付APP抢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即时存入消费者个人账户内,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NO.3金额设置

消费券为满减券,面额分为2种:

面额20元(满60元减20元)

面额50元(满200元减50元)

每个云闪付用户在活动期间内,每种面额限领2张,总计限领4张。

NO.4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需在核销商家使用(商家名单附后),单次支付只能使用1张,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

(二)消费券有效日期为:自获得之日起至2022年1月3日24:00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三)消费券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四)退货规则:

1、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仅退给消费者个人实付部分,消费券优惠金额不退给个人

2、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无法再次使用。

NO.5其他事项

(一)“盛惠春城超市消费券”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

(二)参与活动的用户需要在APP绑定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三)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四)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