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在泰山区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入选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泰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泰山区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申请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4、申请人家庭在泰山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