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愿景,需各国携手努力,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努力实现区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互通达到新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

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可见,“一带一路”嵌入在一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关系维度构成的国际性网络之中。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政治和经济是两翼,文化是血脉,法律制度是骨骼。无翼不能飞,无血脉不能活,无骨骼支撑不能持续。

就“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现状而言,沿线国家对制度性框架的需求尚无共识,更不论对制度性框架的内容达成共识了,但建立这样的制度性框架十分必要。

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以创新推进制度性互联互通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制度创新是推进机制化整合的“催化剂”。在推进制度性互联互通时,要着眼长远、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为推动彼此合作扫清制度障碍,创造合作动力。具体来说,可以选择如下3条路径:

一是包容式互联互通。作为一个包容性的开放平台,“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制度性互联互通可以在不否定沿线国家间旧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经济开发区、跨境合作区等多种形式,建立实行新制度的“制度特区”,通过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在探索新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信任,比较优劣,以新制度包容旧制度的办法来实现制度性互联互通。

此种包容也不是采取“鸵鸟”态度,而是包容下的新旧制度竞争,如果新制度体系在实践中证明充满活力和竞争力,老制度就会丧失其影响力,逐渐为新制度所替代。

二是嵌入式互联互通。嵌入式互联互通更强调在现有制度体系内嵌入新功能系统,现有制度框架不变,而在其中嵌入新的制度功能,尝试采取“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在一些新增的问题上设置新制度。表面上看,原有制度没有任何变化,但原有制度被赋予新功能,使得老树发新芽。

三是转化式互联互通。相比前两种方式,转化式互联互通更具革命性,此种做法就是将原有制度转化到新制度体系之中,将旧制度的框架彻底抛弃,而在新制度中保留一部分习以为常的具体制度。

从制度变迁的稳定性而言,革故鼎新往往社会经济震动大,溢出效应过大。因此,将一些仍具有生命力或者根深蒂固的制度成分适当保留,转化为新制度中的特殊安排,以此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