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北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25人,其中初中语文岗位9人、初中数学岗位7人、初中英语岗位4人、小学语文岗位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市北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普通中小学(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初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7日以后出生)。

8、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称号之一或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一师一优课或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应聘人员各项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的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7日之前。

9、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普通中小学(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选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报考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10、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应学科、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11、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被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