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到1952年9月为止,除新疆、西藏等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生产资料,真正实现了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