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筹备组工作职责:

(一)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三)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论、民主选举等),确定业主代表名、建设单位代表名、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四)筹备组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成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外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