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证怎样办理注销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注销材料】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意见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证明

(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丢失的,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区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的,应当作出注销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